当前焦点![快讯]惠伦晶体: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发布时间:2022-12-27 17:29:56 来源: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高级管理人员姜健伟减持计划的情况


(相关资料图)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 3、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即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7月18日;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姜健伟集中竞价75,0000.0267%
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承诺与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姜健伟先生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其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主体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减持主体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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